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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法律、权利等需要注意的广告表述

此处说明了在广告中需要注意的与法律、权利相关的表达方式。

以下内容是制作广告时应注意的表达方式指南。
请务必遵守该指南来制作广告。

著作权、肖像权・姓名权、搭便车行为、商标权

在广告中使用他人或其他公司拥有权利的著作物、(无论是否知名的)姓名、名称、商品、建筑物、商标等时,必须事先获得权利所有人的同意。

举例:

  •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创作的文章或广告标语
  • 未经同意发布他人照片
  • 未经同意发布姓名 如「●●先生也私下光临本店」「在杂志《▲▲》中被介绍」

→ 请在使用人物名或书籍名之前获得授权许可。

关于刊登在其他公司媒体上的广告

即使是贵公司曾被其他公司的媒体刊登或介绍的广告或文章,也可能涉及上述权利。
在用于广告时,请确认相关权利归属,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取得授权许可后再使用。

不仅禁止有歧视意图的表达,即使无意,凡是可能伤害特定人群的表述也完全禁止。 请勿使用草率、不严谨的表述,以免广告内容被认为是在肯定或助长歧视。
特别要注意以下内容:

举例:

  • 关于特定民族、人种、国家及其习俗、外貌、特征的内容
  • 关于特定思想、信仰、宗教的内容
  • 关于特定地区的内容
  • 关于身体或精神障碍的内容
  • 关于性别、家庭环境、职业的内容